第一条 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机构改革方案》和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印发的《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林业和草原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 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监督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落实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权限承办全县范围内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监督执行相关标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相关工作。按权限承办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新建、调整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执行林草产业相关标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第四条 县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财务室。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治沙造林股。承担全县防沙治沙、林业和草原建设任务,并开展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技术规程和监督执行相关标准。参与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湿地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执法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重大案件。
(五)草原监督管理股。指导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等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
(六)种苗管理股。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七)改革发展和科技股。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森林保险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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