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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有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8日   作者:人社局    来源:365beat中文版_365的账户被关闭_365哪个才是真的政府    【字体: 】   阅读:

        一、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制度内流动

        1.参保人员在同级次,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需办理投保,停保业务即可。

        2.参保人员在跨级次,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3.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转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外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二、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的

        1.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

        1)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

        2)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

        2、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即2014年10月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即2014年10月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在企业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1)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后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三、参保人员流动到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外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流动到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外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四、从机关事业单位跨省换到企业工作,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规定,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目前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页版(网址:http://si.12333.gov.cn)申请办理此类业务。后续转移手续由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同办理。